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法律的总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应规定市场主体资格。市场主体就是法律上的人格者,即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和经纪人,因此,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也应该是关于企业立法和经纪人立法两个方面的立法。

 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强调市场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同时,国家也要从法律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依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制定一整套共同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应以规定并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为主要内容,如: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交易法、动产担保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

 3、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从事活动,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运行所要求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准则和规范,服从市场体系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国家依据要从全社会的利益出发,对市场实行干预和调控,维护市场的统一性,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保证正当竞争者的权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应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倾销法等。

 4、规范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的逐利竞争性,决定了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特别是行业垄断、地区保护、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经营、环境污染、公共资源浪费等。因此,国家应从整体利益出发,采取间接宏观调控措施,从企业外部进行适度干预,确立起健全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应包括:预算法、银行法、税法、计划法、物价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国有资产法等。

 5、规范程序和资格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些执行程序和主体资格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例如商事仲裁法、破产法、拍卖法、提存法、注册会计师法、公证法等,对其执行程序或法律主体资格予以明确规定。

 6、规范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市场主体行为规则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还必须以社会安定为前提。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劳动与社会立法,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劳动法、劳动就业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和社会保障法,以维护社会安定,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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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4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这一基本方略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十五大报告同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届任期内 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要努力实现这个立法工作的总目标和总任务, 为依法治国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再强 调,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邓小平 同志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原则.他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新时期,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
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 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 建设,一手抓法制;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 形式加以确定;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 种必要的法律,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
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都对法制建设 提出明确要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1982年,适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 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根据党中央作出的全面修改宪法的重 大决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了我国的新宪法.这部宪法的通过,使我国的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法制建设 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
程.法制建设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 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在 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 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 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 ,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更加明确地提出,要在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 一步
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确立了明确的前进方向.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深 刻变化和重大发展.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加强 立法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这样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 我们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继续推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二十年来,我国成功地走出一条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实现 现代化的道路.进行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建立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突出的成就;其他 各方面的改革也取得重大进展.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综
合国力都上 了一个很大的台阶.
在这个过程中,从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建 立健全必要的立法制度和立法程序,先后通过了现行宪法和一大批基本的、重要的法律和法 规,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我们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同法制的不断完善密不可分的,成绩卓 著的法制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我们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就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 继续总结各方面的成功经验,把它上升为法
律,变成国家的意志,变成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 化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严格执行,实行依法治国 ,必将保证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