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工人61岁死亡怎么算

企业退休工人61岁死亡怎么算

企业退休职工61岁死亡,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退休职工61岁死亡,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并且差距很大。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死亡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3〕4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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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5
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工伤死亡处理。办了退休手续的,按自然死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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