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考会计证,可以在领证的同时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吗

实在是不想多跑一趟,不在那里上学,不在那里工作,如果我在自己的城市有工作,可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候同时办理调转程序

仁和老师帮您回答:原则上是可以的,只有你在领证之前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因为我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地区的,每个地区可能规定的有所不同,具体你可以首先拨打下当地财政厅的咨询服务电话(也就是你报名考试网址下方的电话)先咨询确认下,确认可以后准备齐全资料过去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下面为你附上我们陕西省这边领证以及会计证省外调转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仅作参考。
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所需要的资料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
3、《陕西省会计业务办理预约单》一份;
4、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调往省外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陕西省会计业务办理预约单》一份;
4. 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的户籍证明(例如户口本、住址为调入地的身份证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17
在外地考会计证,可以在领证的同时办理会计证的调转,调转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第2个回答  2016-05-13
无忧考吧:您好,如果已经有工作单位,是可以直接办理调转的,请联系一下调出地财政局,准备好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