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年假未按照劳动法中给予年假,在公司假别中未有年假这一项,公司这样做合法吗?3.从实施了新的劳动法后,公司增加了伙食费用(原来是一餐五元钱,全是公司支付,现如今要求员工支付其中的60%,也就是三元钱),增加了住宿费用(原来是不收钱的,现在要求每位住宿员工每月交50元),这个合理吗?4.原工资发放日期为5日,后廷迟到15日(合同中写明是15号),现在如今天公司员工条例中改为25日,实际发放日期为25日,这合法吗?以上请那位大侠,帮忙解说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