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恶意改变我的工作范围

我的领导故意刁难我,我合同上写明是仓库主管,领导和我谈,也不降我职不降我薪,让我做工人的活,我不同意,这个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应对呢?

这是合法的,工作中,你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没有选择上司的权利。不知道你理不理解这句话。合同上写明你是仓库主管,可公司有权利对你进行升职或降职,也可以在本职中给你分配任何不违反法律的工作。你这种情况,谈不上合不合法,只能说合不合理。劳动法中没有条款规定一个员工在入职后必须做某种工作,不受任何人改变,除非你和入职单位签有双方约定的合同,违背了里面有涉及工作变动的条约,否则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你的请求。
你觉得不合理,可以换一个单位工作,或者你认为有让老板更换领导的能力,就去要求老板换掉这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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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据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且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对于单位让您做工人的行为,您可以据理力争,也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