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统一由各省(区、市)的汉字简称加2位英文字母加3位设区市代号加4位流水证号组成。具体编排如下:
1. 第1位为各省(区、市)的汉字简称。
2. 第2位为英文字母,用于区别批发、连锁、零售形式,A表示批发企业,B表示零售连锁企业,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零售企业。
3. 第3位为英文字母,用于区别法人和非法人,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
4. 第4、5、6位为3个阿拉伯数字,为地(市、州)代码,用于区别企业所在地区(市、州),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4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3位的全部保留)。
5. 依此类推,保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不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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