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金额式帐应怎样登记

如题所述

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其借方(收入)、贷方(发出)和余额(结存)都分别设有数量、单价和金额三个专栏,适用于既要进行金额核算又要进行数量核算的账户。

数量金额式明细帐是明细帐专用格式之一。指不仅记录某项经济业务的金额增减变动,还要记录其具体实物数量的明细分类帐。它是在三栏式账簿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和单价栏而形成的。这种格式一般适用于材料、产成品等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

它是根据材料、产成品等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的,既反映价值指标,又反映实物指标。对原材料、产成品等明细帐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设置,以便加强对这些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和使用监督。

在这种明细分类帐格式的上端,一般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项目,如材料、产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存放地点,有的还要标明最高和最低储备数量等等。

通过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记录,就能了解各种材料/产品的增加减少和结存的详细情况,以利于对材料、产成品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扩展资料

除了数量金额式记帐,明细分类账中还可以有其他记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1、横线登记式明细分类账

“横线登记法”明细账是在账页的同一行内,逐笔逐项登记每笔经济业务的“借方”和与其相对应的“贷方”。其适用于材料采购业务的付款和收料,备用金业务的支出和报销收回等情况。

2、“多栏式”明细账

“多栏式”明细账的格式视管理需要而呈多种多样,它在一张账页上,按照明细科目分设若干专栏,集中反映有关明细项目的核算资料。

这种格式的明细账适用于费用成本、收入成果类的明细核算。如“生产成本明细账”,它只设一栏借方,下按成本设置专栏,贷方发生额用红字在有关专栏内登记。

3、“三栏式”明细分类账

“三栏式”明细分类账的账页格式同总分类账的格式基本相同,它只设“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金额栏。其适用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只需进行金额核算的明细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量金额式明细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细分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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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就是在借、贷、余三栏明细分类帐的基础上,增设数量和单价栏,用来登记那些既要用金额核算,又要用实物度量核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明细分类帐。 在这种明细分类帐格式的上端,一般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项目,如材料、产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存放地点,有的还要标明最高和最低储备数量,等等。通过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记录,就能了解各种材料/产成品的增加、减少和结存的详细情况,以利于对材料、产成品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下面以原材料明细帐为例来说明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登记方法。 材料明细分类帐的“借方”栏,应根据记帐凭证的附件,即材料仓库填写的“收料单”登记,数量、单价、金额都要填写清楚;在登记“贷方”栏时,由于企业每次购料的单价不一样,就需要确定领用材料的单价。确定发料单价的方法一般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结存单价法,等等。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最先领用的材料,按最先购进的材料单价计算,当领用材料超过最先购进材料的数量时,超过数量则按第二批进料单价计价,以此类推。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的材料成本比较真实。但如果材料收发频繁,单价变动较多时,此种计价方法核算工作量过大,通常宜改用其他方法。 移动平均法,就是按批计算材料实际平均单价的一种方法。每当购进一次材料时,就要根据进料数量和实际单价,连同原来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加权平均计算一次,计算出新的实际单价,以后领用材料时,就按这一实际平均单价计价。由于每购进一次材料,领用材料的实际单价就要变动一次,所以这种计价方法叫做移动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就是以月初库存材料金额与本月增加的材料金额之和,除以月初库存材料数量与本月增加材料数量之和,求得本月领用材料的平均单价,故亦称为“大平均”。用公式表示如下采用这种方法登记“贷方”栏时,平时只登记领用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必填写,待到月终计算出材料的平均单价后,再在“本月合计”数的“贷方”栏内填写数量\单价和金额。 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有区别的。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月的购进数量和实际成本,连同月初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按加权平均一次;而移动平均法是每购人一次材料,就要加权平一次。采用加权平均法时,平时开出的领料单,不能随时计价,到月底一次计价;而采用移动平均法时,每次领料,都能计价结存单价法,是将上月经过加权平均后的月终材料结存单价作为本月领用材料的单价;本月月底再将结存材料数量去除本月结存的材料实际金额,得出本月月底的结存单价,下月将此结存单价,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价。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简单,平时还能掌握库存材料的金额,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在平时登记材料明细分类帐的“结存”栏时,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结存单价法,每发生一笔收料和领料业务,都要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和金额,结存单价可以不填写,只是在月终计算结存单价时才填写;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则可只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金额和单价都不填写。 材料明细帐要进行月结,要计算出“借方”栏中的数量和金额,要计算出“贷方”和“结存”栏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年结与应付帐款明细帐相同。 产成品明细帐格式与材料明细帐格式基本相同,只需把“三栏”中的“单价”改为“单位成本”,其登记方法与材料明细帐基本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3
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就是在借、贷、余三栏明细分类帐的基础上,增设数量和单价栏,用来登记那些既要用金额核算,又要用实物度量核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明细分类帐。
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设置及其登记方法:
  在这种明细分类帐格式的上端,一般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项目,如材料、产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存放地点,有的还要标明最高和最低储备数量,等等。通过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记录,就能了解各种材料/产成品的增加、减少和结存的详细情况,以利于对材料、产成品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例如:  
材料明细分类帐的“借方”栏,应根据记帐凭证的附件,即材料仓库填写的“收料单”登记,数量、单价、金额都要填写清楚;在登记“贷方”栏时,由于企业每次购料的单价不一样,就需要确定领用材料的单价。确定发料单价的方法一般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结存单价法,等等。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最先领用的材料,按最先购进的材料单价计算,当领用材料超过最先购进材料的数量时,超过数量则按第二批进料单价计价,以此类推。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的材料成本比较真实。但如果材料收发频繁,单价变动较多时,此种计价方法核算工作量过大,通常宜改用其他方法。
  移动平均法,就是按批计算材料实际平均单价的一种方法。每当购进一次材料时,就要根据进料数量和实际单价,连同原来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加权平均计算一次,计算出新的实际单价,以后领用材料时,就按这一实际平均单价计价。由于每购进一次材料,领用材料的实际单价就要变动一次,所以这种计价方法叫做移动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就是以月初库存材料金额与本月增加的材料金额之和,除以月初库存材料数量与本月增加材料数量之和,求得本月领用材料的平均单价,故亦称为“大平均”。用公式表示如下采用这种方法登记“贷方”栏时,平时只登记领用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必填写,待到月终计算出材料的平均单价后,再在“本月合计”数的“贷方”栏内填写数量\单价和金额。
  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有区别的。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月的购进数量和实际成本,连同月初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按加权平均一次;而移动平均法是每购人一次材料,就要加权平一次。采用加权平均法时,平时开出的领料单,不能随时计价,到月底一次计价;而采用移动平均法时,每次领料,都能计价结存单价法,是将上月经过加权平均后的月终材料结存单价作为本月领用材料的单价;本月月底再将结存材料数量去除本月结存的材料实际金额,得出本月月底的结存单价,下月将此结存单价,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价。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简单,平时还能掌握库存材料的金额,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在平时登记材料明细分类帐的“结存”栏时,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结存单价法,每发生一笔收料和领料业务,都要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和金额,结存单价可以不填写,只是在月终计算结存单价时才填写;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则可只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金额和单价都不填写。
  材料明细帐要进行月结,要计算出“借方”栏中的数量和金额,要计算出“贷方”和“结存”栏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年结与应付帐款明细帐相同。
  产成品明细帐格式与材料明细帐格式基本相同,只需把“三栏”中的“单价”改为“单位成本”,其登记方法与材料明细帐基本一样。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就是在借、贷、余三栏明细分类帐的基础上,增设数量和单价栏,用来登记那些既要用金额核算,又要用实物度量核算的经济业务,例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明细分类帐。 在这种明细分类帐格式的上端,一般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些必要的项目,如材料、产品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存放地点,有的还要标明最高和最低储备数量,等等。
2.通过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记录,就能了解各种材料/产成品的增加、减少和结存的详细情况,以利于对材料、产成品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3.下面以原材料明细帐为例来说明数量金额式明细帐的登记方法。材料明细分类帐的“借方”栏,应根据记帐凭证的附件,即材料仓库填写的“收料单”登记,数量、单价、金额都要填写清楚;在登记“贷方”栏时,由于企业每次购料的单价不一样,就需要确定领用材料的单价。确定发料单价的方法一般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结存单价法,等等。
1).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最先领用的材料,按最先购进的材料单价计算,当领用材料超过最先购进材料的数量时,超过数量则按第二批进料单价计价,以此类推。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的材料成本比较真实。但如果材料收发频繁,单价变动较多时,此种计价方法核算工作量过大,通常宜改用其他方法。
2).移动平均法,就是按批计算材料实际平均单价的一种方法。每当购进一次材料时,就要根据进料数量和实际单价,连同原来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加权平均计算一次,计算出新的实际单价,以后领用材料时,就按这一实际平均单价计价。由于每购进一次材料,领用材料的实际单价就要变动一次,所以这种计价方法叫做移动平均法。
3). 加权平均法,就是以月初库存材料金额与本月增加的材料金额之和,除以月初库存材料数量与本月增加材料数量之和,求得本月领用材料的平均单价,故亦称为“大平均”。用公式表示如下采用这种方法登记“贷方”栏时,平时只登记领用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必填写,待到月终计算出材料的平均单价后,再在“本月合计”数的“贷方”栏内填写数量\单价和金额。
4).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有区别的:a).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月的购进数量和实际成本,连同月初的库存数量和实际单价按加权平均一次;b).而移动平均法是每购人一次材料,就要加权平一次。采用加权平均法时,平时开出的领料单,不能随时计价,到月底一次计价;而采用移动平均法时,每次领料,都能计价结存单价法,是将上月经过加权平均后的月终材料结存单价作为本月领用材料的单价;本月月底再将结存材料数量去除本月结存的材料实际金额,得出本月月底的结存单价,下月将此结存单价,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价。采用这种计价方法,计算简单,平时还能掌握库存材料的金额,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在平时登记材料明细分类帐的“结存”栏时,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结存单价法,每发生一笔收料和领料业务,都要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和金额,结存单价可以不填写,只是在月终计算结存单价时才填写;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则可只填写“结存”栏中的数量,金额和单价都不填写。 材料明细帐要进行月结,要计算出“借方”栏中的数量和金额,要计算出“贷方”和“结存”栏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年结与应付帐款明细帐相同。 产成品明细帐格式与材料明细帐格式基本相同,只需把“三栏”中的“单价”改为“单位成本”,其登记方法与材料明细帐基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