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高危场所的管理员,擅自带外部工作人员进入高危场所溜达,造成另一个人的伤害,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场所的所属公司因紧急需要暂时垫付给受害者高额的医疗费,这个医疗费最后由谁返还?受害者有责任么,如果有责任,这个治疗的费用和后续的治疗费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吗,还是全部
这个受害者就是被管理人员带进去溜达的外部人员,并且他并不知道这是高危场所,就是进入高危场所的只有俩人,一个是管理员,一个是外部人员,然后外部人员在里面受伤了

  1、受害者无过错,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受害者不属于以上情形,无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危场所的所属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管理员有重大过失,之后公司可向管理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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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4
首先要明确受害人是否为高危场所管理员,如是该场所管理员则单位、带人进入的管理员、外部人员均应承担责任。

如受害人是外部人员的话,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单位在垫付医药费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管理员追偿。后续治疗费要经过权威机构鉴定来确定数额的大小,治疗完毕前不用考虑这方面。
第2个回答  2013-11-04
1、这个医疗费用最后由单位、管理人员、外部工作人员三方负责赔偿;
2、因为受害者没有责任,所以他的医疗费用自己不负责;
3、你这个受害者是不是第四方?如果是,他没有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因为他自己没有过错。追问

这个受害者就是被管理人员带进去溜达的外部人员,就是进入高危场所的只有俩人,一个是管理员,一个是外部人员,然后外部人员在里面受伤了

追答

那么,这个受害者自己有过错,应该知道高危场所的危害性,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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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04

    高危场所的管理员一定是有责任的。

    场所的经营者有场所安全义务,因此他应承担连带责任或则补充责任。

    受害者是否有责任你没有说清楚,首先要了解受害者是否明知自己去的是高危场所。如果明知的,那受害者明显也是有责任的。如果不知道,被误带入的,那受害者没有过错,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追问

这个受害者不知道这是高危场所,只是管理员带他进去溜达,然后受害者在里面不小心受伤了

追答

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受害者既然不知是高危场所,那自然没有过错,无过错无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2-28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