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买了一套建筑面积39.5平的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经拿到,上面写的是划拨

发现上面都写的划拨,使用年限没写。自己网上查询为什么,没明白。问原来卖家,关于土地出让金的事,对方说没事,这个房子不需要交,那种老的乡下的房子和商用的才要交,这个不影响以后的事,我想问下是这样的吗?对以后拆迁还有补偿什么的有影响吗

这个比较麻烦的。这种房子交易本来就有风险的。这种房子一般都是国家划拨给企事业单位的房子,有的已经被个人买了的。但是仍然写着划拨性质。你交易的时候,应该叫土地出让金之类的,这样性质才能改为出让。如果没有改的话,这土地的关系仍然不属于你自己的。以后的拆迁这部分钱应该不属于你的。但是房子本身已经被你买了。肯定是能分到钱的。追问

我现在只是觉得有疑问,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经拿到了,这还存在什么问题。拆迁的钱不属于我还能属于谁!

追答

拆迁的钱肯定是你的,这没错。只不过有部分钱可能就不是你的了,因为这个土地压根就不是你买的。所以这个土地还是国家的,或者单位的。不属于你个人的。这部分钱你是没有的。

追问

那部分钱是什么钱啊?可以举例不?因为不懂!谢谢啦!有什么大的影响不?

追答

大的影响是没有的,国家占用土地的时候,如果你土地是你买的话,并且没到期限,这个就是你跟国家谈判的筹码。但是目前你从来没有出过出让金之类的,你就没有谈判的筹码,到时国家给你多少钱,全看政策之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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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划拨用地就是国家无偿分给你使用的,你并没有出钱,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你只能取得地上物的拆迁补偿款,土地就不给你补偿了。
只有国有出让土地,集体土地,国家占用的时候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第2个回答  2012-11-08
刚一开支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