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板是个体工商户,他营业执照是做广告,他买了两台挖掘机,我是给他开挖掘机的

请问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内的工作内容里能写我是开挖掘机的吗?这应该是他经营范围以外吧?还有就是我们双方都不愿上社保,请问合同里必须写社会保险吗?不把社会保险写入合同的话,合同是否无效?写入都不缴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虽然是广告公司,但是与签订挖掘机的内容不冲突,但是社保必须写进合同之中,不写不是说合同无效,无效只是法律范畴之外的规定无效,其他的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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