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是为保证人口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在全社会范围开展的生育计划化,使每个家庭的生育行为满足社会的需求。因人口过剩已构成当今地球人类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计划生育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重视并付诸实施。但不同国家因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背景不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内容、深度、广度以及技术、手段、措施等各方面均有很大差异。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针对我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是计划生育的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同时对青年加强优生、卫生、婚姻生育观和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83年开始实施,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贡献,为国家的富裕和富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政策是因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个儿认为,这项政策该到了改变的时候拉。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适应客观条件和自身发展而在家庭和社会范围内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计划生育。
==歧视汉族==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
==歧视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生育率只有乡村居民的一半左右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形成、完善和逐步稳定发展的过程。
50年代我国提出了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号召,形成了以控制人口增长为基本内容的生育政策萌芽。70年代初提出了“晚、稀、少”的基本要求,把晚婚晚育、生育间隔和控制多胎作为工作重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进一步重视人口问题。198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只生一胎”的指示。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具体规定了生育政避孕节育政策、奖励政策、限制政策等。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对生育政策做了部分修正,照顾部分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对我国的生育政策作了明确、完整的表述,即“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以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者所在省决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宪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避孕的一般常识
一、避孕原理
所谓避孕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来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以避免怀孕,防止生育。目前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很多,根据它们的避孕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1)抑制卵巢排卵
具有抑制卵巢排卵作用的有女用短效、长效避孕药以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等。卵细胞的发育和成熟受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影响,这类避孕药能抑制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功能来阻止卵细胞发育,从而达到避孕目的。另外,妇女在哺乳期也具有抑制卵巢排卵的作用,所以哺乳期也能避孕。
(2)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
从棉子中提取的棉酚具有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长期服用棉酚可使精子数明显减少或完全消失,从而达到不能生育的目的。这种男用避孕药尚未推广使用。近几年来有些地方采用物理方法(如超声波、微波、温热等刺激睾丸)来抑制睾丸的生精功能,也取得一定进展。
(3)阻止精子和卵子结合
这类避孕方法较多,其目的是不让精子和卵子结合,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例如避孕套、阴道隔膜等,使精子不能进入阴道,或进入阴道的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外用避孕药具有较强的杀精子作用,将其放入阴道内能杀死已进入阴道内的精子,使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男女绝育手术能阻止精子排出或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是一种永久性的避孕措施;在性交过程中,采用体外排精或会阴部尿道压迫法,使精液排在阴道外或逆行射入自己的膀胱,使精液不进入阴道。
(4)阻止受精卵着床
子宫是孕育胎儿的地方,如果设法干扰子宫的内部环境,就不利于受精卵的生长发育。在子宫内放置节育环以及各种探亲避孕药均可使子宫内膜发生变化,阻止受精卵着床和发育。
(5)错开排卵期避孕
错开排卵期避孕就是在安全期避孕,即利用月经周期推算法、基础体温测量法及宫颈粘液观察法等,掌握女性的排卵期,避开排卵期性交来避孕,使精子和卵子错过相逢的机会。
二、男性常用的避孕方法
目前人们能够采用的避孕方法虽然很多,但是男用避孕方法比较少,常用的有避孕套、输精管结扎或堵塞,其他还有口服避孕药、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避孕等。
(1)避孕套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男用避孕工具,只要使用正确,避孕效果较好,但有些人怕影响性感或使用不习惯,故不愿意使用。
(2)输精管结扎或堵塞为一种绝育手术,适用于不再生育的夫妇或妻子因并不能生育的丈夫使用。
(3)男用口服避孕药虽然已研究成功,但具有一定的缺点,目前还不能推广使用。
(4)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因不易正常掌握,故避孕效果不可靠,现在很少有人使用。
三、女性常用的避孕方法
女用避孕方法较多,常用的有避孕药物、节育环、输卵管结扎或堵塞、阴道隔膜、阴道避孕药环,其他还有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等。
避孕药的种类很多,有短效避孕药、长效避孕药、探亲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等,其中应用最多的力短效避孕药,如能正确服用,避孕效果几乎达百分之百。长效避孕药每月只使用1次,有的可2-3个月使用1次;可以减少天天服药的麻烦,避孕效果略逊于短效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一次埋植可避孕5年左右,由于国内尚未生产,目前靠进口,故还不能广泛使用。探亲避孕药为速效避孕药,主要适用于探亲夫妇,也适用于新婚夫妇。外用避孕药主要作用是杀死精子其中以避孕药膜效果最好,避孕药膏效果较差。
节育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长效避孕工具。常用的为不锈钢圆形环,这种节育环一次放入可以避孕20年左右,缺点是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较高。带铜节育环的避孕效果较好,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均较低,目前已在各地推广使用。
阴道避孕药环使用方法简便,避孕效果也不错,有些地区已在推广使用。
阴道隔膜使用时比较麻烦,如不能正确掌握放置技术,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能广泛使用。
输卵管绝育手术为一种永久性避孕措施,一次手术可以终身避孕,特别适用于不再生育或因病不能生育的妇女。
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方法不易正确掌握。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宜推广使用。
四、如何保证避孕不失败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为22周岁,妇女结婚以后还有20多年的生育期,目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所以妇女在整个生育期内绝大部分时间需要坚持避孕,否则会造成失败。那么,如何才能保证避孕不失败呢?
首先,夫妇双方必须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应高度重视避孕,任何时候(如哺乳期)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避孕是夫妇双方的事,尤其是丈夫更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妻子,不能把避孕的事完全推给女方。为了妻子的健康,丈夫要多承担一些责任,不能只图一时方便,造成避孕失败,给妻子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目前使用的避孕方法很多,各有特点,在选择避孕方法时,既要考虑到方便,更要考虑到效果,还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女方的健康情况和所处不同时期的特点,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切实可行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些避孕方法,如安全期避孕、哺乳期避孕以及体外排精避孕等,因避孕效果不可靠,尽量不要使用。
要学会正确使用避孕套、阴道隔膜等外用避孕工具,否则就会造成失败。如使用外用避孕工具万一失败了(如避孕套破裂),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怀孕。
总之,避孕是一件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上了环怎么还会怀孕
有位妇女,在放了节育环以后的第四个月,月经还迟迟不来。后来,又出现了恶心、呕吐和偏食等现象,去医院检查,又怀孕了。她感到奇怪:既然放了环,怎么还会怀孕?
放环以后可以起到避孕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任何一种避孕措施的有效率都不可能达到100%。例如,输卵管结扎的有效率是99%,口服避孕药的有效率是98%,而放环的有效率是80%-90%,也就是说,有10%-20%的妇女是带环妊娠的。
为什么会发生带环妊娠呢?
其原因可能有:环已脱落,本人没有发觉;环在宫腔的位置较低,靠近宫颈口,起不到抑制受精卵着床和发育的作用;环的大小和宫腔大小不合适,或者环已变形,丧失避孕作用;子宫内膜对节育环不起反应,达不到避孕作用等。其中最常见的是脱环后怀孕。
环既然已经放进去了,怎么会脱落出来呢?
原来,对于子宫来讲,环是一种异物。子宫的排异功能,使子宫肌肉不断收缩,企图将环排挤出去。此时,可能会出现腰酸、腹痛、白带增多,月经量增多等现象。所以,在环安置好以后的最初几个月内,最容易发生排异反应而出现环脱落现象。如果环没有脱落,以后,时间一长,子宫慢慢适应了,与环也就“和平共处了”。时间越长,就越不容易脱落。
一般来讲,脱环的发生率为7%-14%,除了排异作用外,引起环脱落的还有以下五个原因:1、没有掌握好放环的适应症。例如妇女在流产后,产后宫腔过大或哺乳期长期不来月经,子宫很小(小于5。5厘米),这样过大或过小的子宫都不适合放环,因为放了以后容易脱落;2、子宫脱垂,宫颈口松或宫颈有裂伤者,放环后容易脱落;3、宫腔大小和环大小不合适,宫腔大而环小或宫腔小而环大都会造成脱环;4、与环的质量和形状有关:有芯的环、质量较硬的环、金属塑料混合环不易脱落,单纯金属环和质量较软的环,容易脱落;5、放环的技术问题,放环时未将环送到子宫底部,或者放环后退出送环器时,将环带到宫颈口附近,这种情况都可引起脱环。
放环后要注意休息
为了减少脱环率,除了医务人员要提高放环技术和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环号、环型外,上环的妇女也应密切配合,放环后应休息两天,一周内避免干重体力劳动。定期去医院做随访检查。一般放环后的第一个月,在月经干净后到医院去检查一次,三个月后再复查一次。以后根据情况,每隔1-2年复查一次,脱环率最高的是环刚放好后的最初三个月,特别是在月经期,宫口微开,经血外流,环最易脱落。时间长了,子宫对环已经适应了,脱环的机会也就减少了。
环球时报:人口变迁挑战中国安全
人口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上的变迁,都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今天正处在新一轮人口变迁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面临的人口再生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口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变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后,仅仅30年左右的时间,就已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趋势基本不可逆转。
可以预见,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的情况下,无论人口政策如何调整,今后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也将很难回头,人口总和出生率将继续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进一步下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变迁经历,都已说明了这一点。这两点变化决定了未来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走势,比如老龄化时代到来,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独生子女在主流城镇社会成为中坚人口,以及少数族群人口在中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区聚居度增大等。
这些变化使中国国家安全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就是发展安全。由于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总抚养比增大,用于老龄人口养老、医疗等的费用增多,将使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加,而用于投资的部分将不得不减少,使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财政能力受到制约。如果中国因此发生经济停滞,今天中国人热衷说着的“大国崛起”、“伟大复兴”等等,将不过是镜花水月,一厢情愿。
二是军事安全。近20余年来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对军事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多。但在国民收入三部分:消费、投资和防务中,由于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多,投入到国防的国民收入,将来也可能不得不压缩或受到很大限制。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必然在心理上总体趋向保守和防御,公众对于良好社会保障的压力会使国家不可能将更多财富用于国防建设。这一问题目前在中国还不明显,但再过一二十年,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在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撑足够的军事能力,这不仅影响军事安全,也影响发展安全。同时,一个独生子女占劳动力主体、老龄化程度日深的社会,也将侵蚀一个国家防范和进行战争的能力。在独生子女家庭占中国家庭总量几乎一半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将完全不同于以往。
三是社会安全。目前,中国尚未初步建成完善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上城乡分别明显,中国两种社会和人口———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间的对立,今后也可能加剧,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中国人口正由传统农业人口向现代工商业人口转换,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后,一旦城市经济发生危机,很多人就将会在城市成为流民或游民。从一些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情况看,人口转型同样产生过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由此引发过革命。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大量适婚男性将因男女比例失衡而无法组织正常家庭生活,这将不仅诱发贩卖人口现象的增多,而且可能加剧黑社会活动及其他危害社会安定因素。
四是文化安全。中国近些年来日益突出的信仰危机、价值观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国传统儒家文明的继承是靠中国特定的生育文化来支撑的。然而,独生子女群体不仅在改变人口结构、社会结构,也在改变文明结构。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在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集体意识、合作精神和牺牲奉献观念等方面,与以往多子女家庭出身的人群相比,有显著差异,在这一代人身上,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色彩更为淡薄。
由人口变迁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有些已处于逐渐爆发期,有些还处于积累期,现在来看还不是特别严峻,但未来会对中国的发展形成重大影响。为此,中国的人口政策应该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防止人口突然增长过多不同,今后中国更应防止的是,新出生人口规模因出生率下降而出现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加重。为此,应促使独生子女家庭在全国家庭数量中的比重逐渐减小,以保证国家发展安全,同时也保证中国传统信仰结构和文明传统不至于在一两代人之间就完全断绝,和保证未来中国军队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不是独生子女构成。再比如,在人口政策上,中国目前在不同地区对不同人口群体分别对待,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必要性,但现在已有调整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中国应根据“人口红利”可能将于2015年左右丧失的情况,加快产业升级,摆脱单纯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推动产业转移,促进西部地区工商业发展,带动人口空间移动。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如果也能实现更高程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将大大减小地区发展差别,促进社会发展公平,以及东西部之间的人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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