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遗产纠纷案

我是原告,被告在举证期间未举证,开庭期间也未到庭,现在已经过了3个多月了,快要一审判决了,被告却到法院提出证剧——遗嘱,请求法院质证,法官说这是公证处出的有效证剧,可以质证。可以请问各位朋友,这是否合法?

只要有合理的原因不到庭或迟到的反证,只要法官采纳被告的理由那是合法的。
法院或法官也会判定被告的理由是否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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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5
首先应当明确被告在举证期间没有举证是否向法院提出过延期举证的申请并经法院准许;举证期限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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