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两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请问哪些地方延长至三年?

如题所述

具体不知道;你可以看一下参考‘一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二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三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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