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一直已身体不舒服为由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辞退他么?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一直已身体不舒服为由不来上班(是个人隐疾),已经快1个月了,影响非常不好,住在公司宿舍也不知道他在做些什么事情,公司多次派人过去询问是否可以来正常上班,他都说上不了,让他打离职报告也不肯,现在公司可以辞退他么?又需要给他补偿么?

可以要求他提供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看看医疗期是多长。如果强行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则劳动者很可能提出仲裁,费时费力,可以参照以下条款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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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2
我认为:
1.职工病假一般需要医院的休假证明。
2.对于你们这个员工的情况,你单位可以书面要求其提供医院的证明,不然按旷工处理。可以间隔一段时间发几份,差不多三份左右可以对其按重大违纪进行开除。
3.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以后最好要求其进行入职体检,以避免类似情况。
第2个回答  2012-10-2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补偿。可书面通知该员工在指定时间必须到岗位上班,否则将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
第3个回答  2012-10-22
你们公司把手续做好了可以辞退并不给补偿
纵横法律网-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任爱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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