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准备合开一家公司A。朋友甲有业务关系,但没有资金;我和朋友乙共同出资支持前期业务费用和办公司费用。我个人开了家公司B,我占股份70%,我儿子占30%,我以公司B的形式入股公司A,占公司A的40%股份,朋友甲占股52%,并任法人;朋友乙占股8%。由于业务关系全都是甲的,我和朋友乙担心时间长了,甲有了资金后会另起炉灶,或损害我们的利益。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或懂行的朋友们,应如何制定公司章程能最大程度的保证我的利益?由于我是以公司的形式入股的,我和我儿子做为我公司B的股东有没有资格参与公司A的股东大会?我儿子有没有表决权?万分感谢。
第2条能否具体说明?还有您知道公司监事起什么作用呢?我或我儿子能否当监事?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具体是公司法的哪些条呢?有对这种情况的公司章程做说明的吗?如果我要想把公司法全看完的话,就不用在这里提问了,谢谢。
追答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