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的第二十三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员的其他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筑施工人员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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