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
这次会议代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它所要通过的宪法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这个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路线,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改造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方针。
1、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2、全面总结了建国5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今后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第一次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的任务。
3、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4、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陈云等10人为副总理。
扩展资料:
意义:
1、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
2、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 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了共同纲领,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逐步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一切大事,它所通过的法律、法令和一切决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它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我们全国人民积极参加基层选举,选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954年9月15日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