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超过2000元的互碰理赔

请问:在外地高速路上,我的车追尾了前方的一辆外地车辆.无人员受伤.两车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交警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各自承担车损.我修车花了7000多元,(自己垫付)对方暂估10000元.请问我的车理赔程序怎么理?谢谢

一、超过2000元就不属于互碰自赔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根据规定,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 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互碰自赔“,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的新型快速处理办法。

扩展资料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温馨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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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30
  超过2000元就不属于互碰自赔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根据规定,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而关于“互碰自赔“,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的新型快速处理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10
如果责任比例是五五责,就交强各对方2000元.余下车损各自承担对方扣除交强险后的50%的损失,余下50%自己承担.
如果都有买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就均由保险公司支付.
双方车辆维修好后,带上发票及定损单,责任认定书,到一方保险公司理赔后.
保险公司会开个分割单,再一起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自己的车损超2000元,并不适用于交强险互碰自赔。如果现场已同意按互碰自赔,那么就相当于本省同意自己的车损最高按2000元赔付处理,自己就不能再用商业保险理赔了。除非双方重新选择走正常程序,通过交强险互相赔,然后自己的车损超2000元以外的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的50%通过购买的商业保险理赔。
第3个回答  2012-10-20
双方事故首先由交强险赔偿,物损2000,就是说你赔对方2000,对方赔你2000。
交强险赔完了就看商业险,如果你们都有第三者责任险的话,你还剩5000,对方剩8000,
拆开算,你的5000按3/7分,你承担3(次责)就是1500元,对方承担7(主责)就是3500元。
对方的8000元,你承担3,就是2400元,对方承担剩下的5600元。
综合一下,就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你5500元,你的保险赔对方4400元。
到现在你还有1500元没有着落呢,就看你有没有车损险了,如果有,那这随后的1500元就由你自己的车损险来赔了。如果你没有保就自能自己掏腰包了。
第4个回答  2012-10-18
拿你的判定书去保险公司理赔,根据你买的险种,不计免陪买了没有,等,到时给你赔付,不过保险公司不可能给你报销7000的,因为你还在外地,也有免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