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注意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并未明确把企业列入拨付资金的对象。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这些项目对于企业来说犹如过路财神,收到后还没捂热乎就要上缴财政,自然不用征税啦。所以应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对于未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那当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什么叫专项用途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财政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3)企业对该资金及与该资金相关的支出能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