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在职期间的2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共私用公款5万元. 逃跑后被公司起诉. 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初不承认犯罪事实.在大量证据例证后, 才承认了犯罪行为.但是5万元现金他已经花光,家中也没什么积蓄,只有一栋老房子.案件还在近一步审理中,请问按照法律条款,会被判刑多久?如果归还所用欠款是什么结果?在结案前有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在线急等,希望大家帮忙.越详细越好.如有帮助,另加分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