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修改或撤销的问题!跪求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今年四月我申请了一份专利·是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一同申请的(内容相同),7月开始公开,但是没多久我对该专利的其中一个局部做出了改进,效果更理想,因此我想对其提出修改,或者重新申请,使之更加完善。详细点说就是,本专利设计的产品之中的局部零件,我用了一种更加便捷理想的零件替换,其功能与原理都一样,在实际运用中我肯定会选择后者。那么能不能提出修改呢?或者撤销重新申请?跪求高人指点··

如果原来的发明里没有这个元件,你后加到原申请是不行的,但是可以把新加的东西和原来的合在一起写一份新申请提出,然后要求之前的那份的优先权,要求了之后原来的那份就自动视为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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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8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初步审查中,只有当审查员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才需对申请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进行审查。修改明显超范围的,例如申请人修改了数据或者扩大了数值范围,或者增加了原说明书中没有相应文字记载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一页或者数页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发明的实质内容,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了主动修改文本的,审查员除对补正书进行形式审查外,仅需对主动修改的提出时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作出合格的处理意见后存档;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供实审参考的处理意见后存档。对主动修改文本的内容不进行审查, 留待实质审查时处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4
有下述几个方案:
1、要求在前申请的优先权,把你的改进加入到其中,重新提出申请,则在先申请都会被视为撤回。
2、如果你觉得这种零件的替换非常有创造性的话,可以直接另提一份新申请,专门保护该替换方案。
3、如果你觉得这种零件的替换只是一种等同替代的方案,你可以不采取任何动作。将来如果有人实施该替代方案时,你就以这是你的在先专利的等同方案为由,控告其侵犯你原来的那个专利的专利权。
4、对于发明,可以在提出实审请求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三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要求,将你的那个变化方案作为等同替代方案补充到说明书中(在说明书中简单地提一句:某部件可以有其他等同的替代方式,例如……)。但实用新型的,你已经错过机会了,就别动了。考虑到现在对于修改超范围把控的比较严,这个方案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如果你技巧足够高的话,也有成功的可能性。追问

之前的零部件是自创的·但之后是试验和实践表明··效果不及现有的市面上某零部件有效··之后决定就用市面上现有的零部件··功能和原理是一样··我在想有没有必要在专利材料中将其替换下来·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若有人窃取之后··反咬我们的专利中并无该项··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形··

追答

这个其实取决于你的专利一开始写得怎么样。如果你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1)保护的范围足够大,而你的这个零部件只是从属权利要求中的一个(例如权利要求2、3等),那么别人即使用市面上的零件,也仍然侵犯你的权利要求1,你依然可以告他。但假如你的发明点就在于这个零部件的设计上,其他的部分都是现有技术的话,那么你想加也加不进来,别人将来用市面上的零件也不会侵权。专利保护是公平的,既保护发明人以自己的创意盈利的权利,也保护公众使用现有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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