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今年四月我申请了一份专利·是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一同申请的(内容相同),7月开始公开,但是没多久我对该专利的其中一个局部做出了改进,效果更理想,因此我想对其提出修改,或者重新申请,使之更加完善。详细点说就是,本专利设计的产品之中的局部零件,我用了一种更加便捷理想的零件替换,其功能与原理都一样,在实际运用中我肯定会选择后者。那么能不能提出修改呢?或者撤销重新申请?跪求高人指点··
之前的零部件是自创的·但之后是试验和实践表明··效果不及现有的市面上某零部件有效··之后决定就用市面上现有的零部件··功能和原理是一样··我在想有没有必要在专利材料中将其替换下来·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若有人窃取之后··反咬我们的专利中并无该项··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形··
追答这个其实取决于你的专利一开始写得怎么样。如果你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1)保护的范围足够大,而你的这个零部件只是从属权利要求中的一个(例如权利要求2、3等),那么别人即使用市面上的零件,也仍然侵犯你的权利要求1,你依然可以告他。但假如你的发明点就在于这个零部件的设计上,其他的部分都是现有技术的话,那么你想加也加不进来,别人将来用市面上的零件也不会侵权。专利保护是公平的,既保护发明人以自己的创意盈利的权利,也保护公众使用现有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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