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贷款在沈阳买房子

我家是铁岭市的人,在我在沈阳工作,由于工作期限未满1年,所以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我想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在沈阳买房子。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请告诉我需要什么证件!谢谢!

不行!
具体如下:
沈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速住房商品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针对《沈阳市职工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兴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常德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金锋支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沈阳市住房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委托,办理资金中心批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形成的贷款基金。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

二、按月存储住房公积金;

三、有合法的购房证明;

四、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

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

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程序

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协议)及公积金查询卡到单位所在区资金中心办事处申请,(于洪区到铁西办事处,东陵区到大东办事处),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经资金中心审批后到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组成的组合贷款,持购房合同(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查询卡到个人存储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申办,并由所在区资金中心办事处进行公积金认证,分别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和银行贷款材料,到市房地产置业担公司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的发放、支用和还款

第七条 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请组合贷款仍按98年组合贷款《通知》规定执行,即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住房公积金与银行信贷资金配比为3:7。贷款的最高限额和配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八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职工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限,购买竣工使用年限25年以上的住房,必须经部门评估,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加点执行,期限为1-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10年(含 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1-3年档利率执行;贷款期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贷款保证

第十一条:抵押保证。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将住房价值全额抵押给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分别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产权发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和他项权证手续(担保公司可全程代理)。抵押登记费按贷款额的0.5 ‰ 收取(房改住房贷款免收抵押登记费)。他项权利证费每户50元(房改房只收工本费)。

第十二条:贷款履约保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资金中心)、受托贷款人(银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全部到期后仍未还清本息余额的,担保公司(即保证人)三十日内代为偿还倘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滞纳金。保证人代为还偿后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获得清偿。履约保证收费为贷款额的0.8% ,即贷款额*0.8%担保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担保费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第六章 贷款保险

第十三条: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贷款支用前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可代办)办理房屋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第十四条:保险费按购房款总额的年费率收取。年费率按贷款的不同年限计算,贷款1-5年(含5年)1‰,6-10年(含10年)0.8‰ ,11-20年0.6‰,计算公式为:购房款总额*年费率*贷款年限。

第七章 贷款公证

第十五条: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必须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证费按每户10元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沈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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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0
您不能在沈阳买房子!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二)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三)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你家在铁岭市,公积金缴存是缴存在铁岭,所以在沈阳买房子不可以使用。
如果一定要买,直接使用商业贷款,然后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用做还款或装修。
第2个回答  2008-03-10
可以 需要你父母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办贷款所需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3-10
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08-03-13
你可以一父母的名字买房子
之后用买房子的发票
回你父母原单位把公积金去出来
(但不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