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陷害举人判什么罪?

如题所述

  首先要明确的是,陷害本身就是一种罪。叫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不论是陷害任何人,原本都是法律所不能姑息的。
  举人,为一种士人的身份,等级在“生员”之上。举人有时也被称为乡进士。雅称为“孝廉”,俗称“老爷”。举人登科即可授官。举人有当官的资格,但不一定能当官。因此,举人算是有了做官的“正途出身”。
  在古代,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例:甲诬告乙杀人,乙被判处死刑,后查明乙并非罪犯,即处甲死刑。陷害诬告举人,罪过比陷害普通人更重,因为这有可能导致举人丧失进入仕途当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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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秦朝始创“诬告反坐”。就是说经司法机关查实,某人故意捏造事实控告他人,那么就用诬告他人的罪刑来处罚诬告者。诬告有功名(秀才及以上)之人,罪加一等。

一直到宋朝都没什么改动。宋朝更改诬告反坐制度,诬告者被加重刑罚。
在《宋刑统》中有这样的规定:假使有人告五品以上官在其管辖范围内盗绢一匹,倘若事情属实,那么此官将被开除官籍,并且还要打他八十大板,倘若是捏造事实诬告,那么诬告人不可只得杖罪,他要反坐徒刑三年。

明清也是诬告者被加重刑罚。在明律以及大清律中都这样规定:凡诬告他人受笞刑的,加所诬告之罪二等;诬告他人受徒刑、流刑、杖刑的,加所诬告之罪三等。处罚的最高刑为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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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26
在古代有“反坐”的说法,即某人诬告他人违反某条法律,那么经查明属于诬告,那么某人即获的其所告罪名之刑,即为“反坐”。如,甲诬告乙盗窃,如属实,乙当获刑50大板,经查明,甲属于诬告,那么甲的罪名就是盗窃而不是诬陷罪,这就是“反坐”。诬告有功名(秀才及以上)之人,罪加一等。
第3个回答  2012-09-26
割舌头吧!
第4个回答  2012-09-26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