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不让业主换窗户吗

我家新买的房子,窗户密封很差,自己花钱重新做了窗户,格局和以前的不一样,现在要安装时,物业来人阻止不让安装,说城管有规定,要统一的格局。请问有法律明文规定吗?何况物业也没有明确通知业主有这个规定,是否物业有责任呢

根据实际情况,物业是有权利不让业主换的。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物业管理单位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

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

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市城市管理局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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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物业公司不具有执法权,只能是劝阻。
具体能不能换请查看物业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条例,关于小区外观这一块,是有明文规定的,大多数地区,新修小区为了城市外观,是不允许安装防盗窗,防盗网一类的东西的,物业公司只是监督和举报而已。
第2个回答  2012-12-02
这种问题啊,说不清楚,一般新小区物业都管,说是影响美观统一,一般换窗户都是根据小区原有窗型设计,改变窗型外观的很少,我们就是专业做窗户的,这种问题经常遇到,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其实只要你坚持换,物业也没有什么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09-26
每个小区的性质不同,因为有些小区他是要求外形统一的,物业有他的管理制度,有时候他是强制的,如果真想换就换和之前一个规格的,再和物业商量一下。
第4个回答  2012-09-26
这些都地方规定。。。物业当然没权 但城管有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