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我叔叔和我姑父因18年以前与人发生斗殴,不小心致人死亡,现在被已故意伤害罪抓捕,但已过了7个月了,仍未开庭。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我们家里很担心赔偿的问题。对方是农村户口,那么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的赔偿是按18年以前的标准呢还是按现在的标准?赔偿大概多少?对方是农村户口,当年有个孩子,现在已长大成人了;
2、由于我姑父是动刀杀人的,我叔叔并没有动刀,而且当年我叔叔未满18岁,这种情况,能够判刑多久?
3、现在我姑父和我叔叔都有一套房子,也有一个农家车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过高,我们赔偿不起,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我叔叔和姑父的房子都是婚后才修的。
4、我们这边打算在开庭前主动向被害方提出赔偿,协商和解,以争取在判刑的时候让法院从轻处罚,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5、因我姑父是主犯,赔偿问题是两个共同赔偿呢还是我姑父赔偿?或者是按多少比例赔偿?现在我叔叔已经请了一个辩护律师,但我姑父没有律师,我们打算让我叔叔这个律师和对方谈赔偿问题,不知道是否可行?是叫我姑父那边去谈好呢还是我叔叔这边谈好?
谢谢各位好心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