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朋友,我叔叔和我姑父因18年以前与人发生斗殴,不小心致人死亡,现在被已故意伤害罪抓捕,但已过了7个月了,仍未开庭。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我们家里很担心赔偿的问题。对方是农村户口,那么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的赔偿是按18年以前的标准呢还是按现在的标准?赔偿大概多少?对方是农村户口,当年有个孩子,现在已长大成人了;
2、由于我姑父是动刀杀人的,我叔叔并没有动刀,而且当年我叔叔未满18岁,这种情况,能够判刑多久?
3、现在我姑父和我叔叔都有一套房子,也有一个农家车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过高,我们赔偿不起,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我叔叔和姑父的房子都是婚后才修的。
4、我们这边打算在开庭前主动向被害方提出赔偿,协商和解,以争取在判刑的时候让法院从轻处罚,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5、因我姑父是主犯,赔偿问题是两个共同赔偿呢还是我姑父赔偿?或者是按多少比例赔偿?现在我叔叔已经请了一个辩护律师,但我姑父没有律师,我们打算让我叔叔这个律师和对方谈赔偿问题,不知道是否可行?是叫我姑父那边去谈好呢还是我叔叔这边谈好?
谢谢各位好心人帮忙。

你好
1、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按照现在的标准、即法庭辩论终结时上年度标准。至于大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标准和证据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2、犯罪时未成年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属于从犯,亦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的刑期,还需根据民事赔偿的情况确定。
3、如果判决后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只有1套婚后房产的,不一定不予执行。
4、民事赔偿责任分配问题,你叔和姑父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全额赔偿被害人。
5、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调解是正确的。至于何人出面洽谈,那就根据各自的特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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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0
  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计算依据不同。
第2个回答  2012-09-26
18年? 你的亲戚恐怕还有个逃匿的情形吧。 没动刀的意思是动手了?你叔叔和姑父共同犯罪,民事责任也共同负担,当然这里面会有个轻重分别。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额度会酌情考虑你们家的实际情况。关于赔偿额度使用的标准会考虑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你这个案子是重大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会按新标准。关于刑事这一块,检察院接手的案子,你们不要有太大的侥幸心理,主动权在检察院手中,已经不是对方家属可以说轻就轻的,陈述的时候围绕过失杀人和悔改态度入手。请个律师, 如果对方家属出具谅解书最好,这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9-26
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