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2、工作人员核实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符合登记的,发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3、登记满6个月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
温馨提醒: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提醒市民,我市于2016年6月20日起各县(区)公安派出所在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系统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只打印居住登记回执,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