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稿建筑的,但是建筑没有报建的,我在上班时左手一手指被电锯了,是粉碎型骨折,我能得到那些赔偿?...

我是稿建筑的,但是建筑没有报建的,我在上班时左手一手指被电锯了,是粉碎型骨折,我能得到那些赔偿?能报工伤吗?

1 到工地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参考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 如果无法认定工伤 按雇佣关系 参考如下法条 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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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1
是不是报建项目同你没关系,只要你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是工伤。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二、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
三、待伤残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所在省、市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2
项目工程报建与你没有关系,那是业主的事,政府会对该工程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你在该工程上正常的上班施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因施工受伤就是工伤。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二、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受伤期间的工资等。
三、待伤残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所在省、市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第3个回答  2012-10-01
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能够得到医药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