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且无通知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的8月12号,公司休息,然后我趁着休息,给经理打电话家里有急事,多请了几天假,我是8月20号回去的,但是回去之后,若不是同事好心提醒我,我还不知道,其实我在当月的8月16号已经被公司全员邮件通知,我已经被炒鱿鱼,但是作为当事人的我居然不知道,后来打电话,公司也不接,去找,领导也不在,然后我以为就没事了,结果在9月份,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不是跟公司签的,是跟公司找来的劳务公司签的,他们说他们给我多交了一个月的保险,需要我退给他们,所以,我想问的问题是:
1.劳务公司交保险是在每月10号之前交的,我实在16号的时候辞退的,保险现在还在他们手里,这个钱我应该交吗?
2.我被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退,我是否应该得到一些什么补偿之类的?劳动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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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之外,我应该还有那些属于我的权利?希望大家回答一下,公司不仁,我将不义!

(公司为了怕麻烦,当初让我们都跟劳务公司签合同,现在劳务公司要求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我可能说的不是很逻辑,若大家看不太懂,大家可以留言,我可以直接通过百度名字跟你们联系!分不是问题!问题是希望你们能给我解决问题。

需要,需要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并且交接工作等一系列事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一、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你是劳务派遣合同,请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和第92条规定。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
1.还有用人单位是全员邮件在8月16号通知的,而我作为当事人,若不是我8月20号到公司,同事告诉我,我被辞退了,我仍然不知道,8月16号到20号之间没有给我来过电话。
(这是回答您的第一回复)

2.另外一点,劳务公司说每个月10号之前给打保险,但是我已经在8月份被辞退,他居然还是给我打了9月份的保险,现在反过来跟我要600多块钱保险费,我相信,劳务公司肯定知道我已经被辞退,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追答

9月份的社保,你可以承担你应该缴纳的部分,但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你无需承担。

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哪个无通知情况下的双倍工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追答

没有通知是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经济补偿的双倍,也就是赔偿,把我提到的法律规定找出来一看,你就明白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3
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退职工条件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2-10-08
公司辞退你,得有合理的理由,有没有说明理由,我想公司是以你连续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为由吧,你请假你们经理批准了吗。没批准,算你自动离职,是合法的,但批准了的,公司又以此为由炒你,那就是太不道理了。先回答我这个问题先。我再给你分析。
第4个回答  2012-10-03
协商不成 到 劳动局申请仲裁
具体法律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7
39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