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11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你父亲在世时,你家只对宅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所以你父亲去世后,你是没有继承权利来继承这块宅基地的,只能再归还到集体。
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如果你的户口还在你老家的话,你是可以更改宅基地登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3
村委会没有权利。如果说是五保户。有子女又得不到赡养。村里有权收回。
第3个回答 2012-10-11
如楼上所说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但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登记你父亲的名字依法应认定为代表登记,即当时参与分配的家庭成员均有份,故如果当时参与分配的家庭成员还在,村委会就无权收回。
第4个回答 2012-10-11
只要能证明该房产是你父亲的所有权,当然不是使用权,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依法享有继承权。前提是你继承他的财产同时要承担他以前对外的合法债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你父亲在世时,你家只对宅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所以你父亲去世后,你是没有继承权利来继承这块宅基地的,只能再归还到集体。
第5个回答 2012-10-11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都是村里分的,好像都没有什么房产证啥的,当你出嫁后如果你们家里面没有其他男的继承,估计会被收回。如果有叔伯兄弟,可以有他们继承。按照法律的话,男女都有继承权,但是在农村,出去的姑娘一般都不会有太多的权益,不过你可以咨询下律师,祝您好运
第6个回答 2012-10-11
村委会有权收回 无需给你补偿
参考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超占多占宅基地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