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800000元,期限为6月,年利率为6%。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800000*6%/12=4000元(为什么是除12,期限不是六个月吗?怎么不是除于6)借:账务费用4000 贷:应付利息4000支付第一季度利息费用借:应付利息8000 财务费用4000(利息为什么不直接放入应付利息,还要放入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12000
计提利息是指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 如果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