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投诉,如何应诉

我们开了一家健身房(个体户)。日前,我们的一位员工在健身房内吸烟,一位顾客上前要求该员工将烟灭掉。可能因为态度不当,导致双方口角。员工称“你以为你是顾客,就了不起啊”。该顾客遂要求我们正式道歉,解聘该员工,并将我们诉至12315。今天接到工商所电话,要求我们过去应诉。
请问:
1、这种事情严重吗,一般如何应诉?
2、于工商方面,会否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影响?
3、顾客要求我们解聘该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谢谢。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话,应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答辩状,阐述自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的事由,可以从诉讼时效届满、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等方面阐述。个体户在使用商标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权利,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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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0
你好!
1、这事情不严重,你只要态度好一点,先听一下工商所同志的建议,如果好的话就接受好了。工商所的同志也会理解你们的,肯定会有好的建议的,不会严厉批评的。你放心。
2、于工商方面也没有什么不利的,你可以借这个机会熟悉工商所的同志,以后办理业务方便。
3、顾客的要求不合理。员工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健身房的规章制度的话,由你们按规章制度处理,员工的语言的确是不太礼貌的,你作为老板向顾客道个歉,说几句好言,事情不难解决!
你不要紧张,没有什么大事的,容易解决的!你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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