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离不了的婚姻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他们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2.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应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4. 若夫妻一方要求诉讼离婚,可由相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双方可离婚。
5.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请求离婚。但若妻子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丈夫的请求,则不在此限。
6. 感情是来之不易的,你们因为感情好才选择结婚,生活中遇到困难是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应相互理解,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离婚逃避。在做出离婚决定前,请慎重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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