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40多岁,孩子差3个月满18岁。两人在法律上已离婚,而且男方已经签订不拿任何财产。现在男方和孩子吵起来,(在孩子初一和初二的时候曾经把女方和孩子赶出家,并打过她们),男方要求女方买房(房子现价100万左右),或女方赔给男方50万,不给的话就去女方家长那里闹。请问如果告上法庭的话,应该给男方钱么?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女方和孩子不受伤害呢?(也不想让男方受什么法律制裁,毕竟相识一场。)
比较急,感谢大家帮助。好的话会加分。
女方没有工作,婚前一直是男方给生活费。
因为和孩子现在吵起来了,男方因为婚前一直给女方和孩子生活费,所以现在要求女方给赔偿金,(可以说是有点不平衡吧),要不就去女方父母家里闹。
追答婚前是离婚前?还是结婚前?不管什么时候给,都是个人自愿的给付,并没有强迫,所有现在是没有权利要的,就算是上法庭也不会采纳他的要求,在去女方家里闹,可以报警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他再去闹属于扰乱治安。
双方离婚的时候已签订,男方净身出户不要任何财产,而且房产证上一直是女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的户口也一直不在此处房产上。有什么条例可以阻止男方不闹或者不打孩子么?
追答从法律上说,如果他骚扰你只能报警,但警察对这种事情也很难处理。彻底解决问题很难,除非你卖掉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