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和家产问题

双方均40多岁,孩子差3个月满18岁。两人在法律上已离婚,而且男方已经签订不拿任何财产。现在男方和孩子吵起来,(在孩子初一和初二的时候曾经把女方和孩子赶出家,并打过她们),男方要求女方买房(房子现价100万左右),或女方赔给男方50万,不给的话就去女方家长那里闹。请问如果告上法庭的话,应该给男方钱么?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女方和孩子不受伤害呢?(也不想让男方受什么法律制裁,毕竟相识一场。)
比较急,感谢大家帮助。好的话会加分。
女方没有工作,婚前一直是男方给生活费。

财产当然是要分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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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既然离婚时签订协议不拿任何财产,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女方享有财产,至于男方和孩子吵架后产生的后果,我个人认为父亲和孩子之间不会有什么深仇大恨,可以协商一下,毕竟他们的关系是血缘的,不可能改变的,实在不行的话,可以试试发送律师函(不建议走这步,这样会让关系更僵),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2
没看明白,以什么理由要求给买房子或者赔偿?离婚以后夫妻权利义务一并解除,没有在给他买房子的义务,上法庭也不会判决给男方钱的,你们已经离婚,现在能保护你们不受伤害的唯一办法就是报警,如果有人身伤害可以做伤残鉴定,确定是否构成轻伤害等,构成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问

因为和孩子现在吵起来了,男方因为婚前一直给女方和孩子生活费,所以现在要求女方给赔偿金,(可以说是有点不平衡吧),要不就去女方父母家里闹。

追答

婚前是离婚前?还是结婚前?不管什么时候给,都是个人自愿的给付,并没有强迫,所有现在是没有权利要的,就算是上法庭也不会采纳他的要求,在去女方家里闹,可以报警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他再去闹属于扰乱治安。

第3个回答  2012-04-12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如一方获得房屋,是应该给予另一方补偿的。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追问

双方离婚的时候已签订,男方净身出户不要任何财产,而且房产证上一直是女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的户口也一直不在此处房产上。有什么条例可以阻止男方不闹或者不打孩子么?

追答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骚扰你只能报警,但警察对这种事情也很难处理。彻底解决问题很难,除非你卖掉房子。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0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作为另一方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最基本的一项,如果不同意离婚并且对方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也不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种类,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通常情况下如果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依法返还;
  第三,是否抚养孩子,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