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定是这样吗?
例子:甲乙二人注册一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甲乙各自认缴50万,现甲乙各实缴25万。甲乙二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得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亏损200万。现负债200万。
现问甲乙各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若如您上述所说,那么甲乙将都应承担200万债务,是这样吗?
例子:甲乙二人注册一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甲乙各自认缴50万,现甲乙各实缴25万。甲乙二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得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亏损200万。现负债200万。
现问甲乙各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请求解答,不胜感激。
就亏损的200万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是指正常的经营亏损,才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现在滥用独立地位,是有过错的行为,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啊,这就纠结了,上节课老师讲课,解释甲乙都承担50万的责任。我也认为应承担200万责任。
纠结死了。
估计你们老师讲错了,或者你听错了。
追问哦,那就是老师错了? 我还被提问了,站起来老师就讲解了一番,说应该适用第三条第二款。
追答还有股东损害谁的权益,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权益的损害的。
你这个问题很模糊,如果是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害,那么就跟滥用法人地位是不相关的。前面说什么滥用法人地位是不相关的,是迷惑选项。不好意思,我审题没审清楚。
当时老师就只是这么问,然后举个例子,要我们分析下。只是说甲乙二人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给公司债权人既第三人造成了损害。 问题就是甲乙应该分别承担多大的责任?
追答对外是连带责任,对内协商解决。
追问那这里的连带责任属于“无限连带责任”吗?
追答无限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