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1

太原市迎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杏花岭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头道巷第七中学校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30-11:30,14:00-17:00

联系方式:

万柏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和平北路9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尖草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街与和平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芮城国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景明北路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娄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太原市娄烦县广场东路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育才中学西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