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分类

如题所述

(1)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约束力。

  (2)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日期,一般都在法律文件中作出明文规定。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规定从以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起生效。

  我国法律终止生效的日期,大体情况是:一是由法律本身明文规定终止生效的日期;二是因新的法律的颁布,原有法律当然地终止生效;三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特别的决定,宣布废止某些法律及其废止日期。

  在我国,按一般原则,新颁布的法律对于过去发生的行为是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些新法律也溯及既往。

  (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我国法律适用于居留在我国领域内所有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我国公民在外国,我国法律原则上对他们是适用的,但又存在适用所在国法律的问题。妥善的解决办法往往要依靠两国协商。

  在我国领域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外,都适用我国的法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有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对其责任的追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有权适用自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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