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被社保部门认可为工龄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你1990年参与工作的时候属于零工,针对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不认定为工作年限,我认为这是正确的,从1995年1月1日逐渐认定为连续工龄,这也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和企业劳务关系做为根据来认定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只需和用人公司构成了劳务关系,那样劳动者在自己企业的工作时间,就应当测算为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但是测算为国家的连续工龄,只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认定是不够的。

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之后,能否评定为国家工作年限,这也是关乎自已合法权益的大事情,也即是只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认定为视作为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具备同样的功效,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测算过渡性养老金,在计算养老金时是很重要的。

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大部分地区是以1992年逐渐执行的,而仲裁委员会让你人定的工作年限时长是以1995年1月开始计算,这时候养老保险政策现在开始执行,尽管承认的你工作年限,那如果用人公司与你自己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种工作年限事实上也毫无意义。依照全国各地通行的作法,1995年只需认定为工作年限,就说明你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存有的,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应由公司给你补缴养老保险。

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的工龄认定相对性就较为复杂,我国招生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以1986年就已经开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是通过那时候劳动局负责组织招生,有正规的招聘指标值,比较完善的招聘程序流程,是农村户口的还需要变为城镇户籍,这在那时候也是十分不容易的事情。

但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正式职工的差别,是劳动合同制工人要缴纳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之后,尤其是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创建以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年限,能够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若是在劳动合同制期内,那时候单位和工人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也无法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仅有在通过企业及员工本人补交之后,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针对国企零工工作年限的认定,按照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回应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复函精神实质,对按规定招收的零工,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零工的工作年限,与变成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在社会养老保险综合前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视作为缴费年限。

原劳社部这一复函是当前解决临时性工作年限的主要依据,全国各地都是按照这个复函精神实质的规定来执行的。你一直在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的这段零工的工作年限,也是有4年工作年限,如果能认定为连续工龄,就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的养老保险金至少可以提升400元以上。

假如你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在从业零工是按照规定招收的零工,所说按照规定是报当年的劳动局办理备案,或者批准的,那么这样的零工便是按照规定招收的零工,并且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你一直是在同一个企业从事零工,1994年12月之后被该企业招生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你的这段零工的工作年限才可以人属于连续工龄,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假如你是被其他的企业招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即在这个企业的零工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持续为连续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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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6
没有关系,这也是无法改变的,一般是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相关政策,所以就按照94年之后办理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2-08-16
其实在94年以前的工作时间的话,因为它的周期太长了,而且像很多的社保部门基本上那一批人都已经退休了,所以像这种情况的话只能采取当地的一些补助政策。
第3个回答  2022-08-16
你可以选择按单位把你的工龄工资表给调出来,有了这个工资表,你再带着其他的材料,社保部门会仔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