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作废分为红冲和蓝字作废两种方式:
1、红冲作废是指在已开发票上抹掉原先的发票信息,并重新开具一张红字专用发票的过程。红字专用发票是一种补充性发票,相当于对已经开出的发票进行纠错和重新开具,可以扣减企业的应税额。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在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所以一般不适用于个人用户;
2、蓝字作废是指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使发票无效。蓝字作废适用于纳税人需要作废少量的发票,而不需要进行纠错和重新开具。蓝字作废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税务局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普通发票需要作废的情况包括:
1、发票开错:如开错名称、开错金额等;
2、商品或服务退货、退款:如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退款,发票就需要作废;
3、发票遗失或损毁:如发票在运输或保存过程中遗失或损毁;
4、发票信息有误:如发票上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综上所述,普通发票的作废必须符合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税务局的批准和备案。为避免发票遗失、损毁等情况,建议在发票开具时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发票已经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向开票单位申请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纳税人已经开具的税务机关认为需要作废的发票,应当经过纳税人申请,并由税务机关予以审核和批准;发票作废后,应当在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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