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2022年度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如题所述

      中共安化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2年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安退役安置领发〔2022〕2号
      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安化县2022年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已经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化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6日
      安化县2022年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经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22年转业军官实行量化评分公开择岗的安置办法,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人岗相适择优遴选安置和量化评分公开择岗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为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一)转业军官
      转业军官考核考试计分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修订)》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0〕44号)和《益阳市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执行(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分即为总分,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考核分占60%、考试分占40%的比例折算总分),采取量化评分、公开择岗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到县内行政或参公单位(如年内只有一名安置对象,则采取直接安置的方式进行)。
安置条件: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消防士)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消防士),采取人岗相适择优遴选安置和量化评分公开择岗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到县内事业单位。
安置条件:
      1.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10年以上士官,或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或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的残疾军人,或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服现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的残疾军人;
      4.烈士子女。
      (三)安置对象中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安置
      安置对象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查实有屡次吸毒行为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安排工作情形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二、安置计划
转业军官按行政或参公编制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分全额事业编制安置和差额事业编制安置。具体安置计划由县委编办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安置编制和具体岗位,报县委编委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安置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审查小组,对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获得安置资格。
      (二)遴选安置。县委编办制订好安置岗位,由符合政策安置对象中具有专业特长的安置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县委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组织拟安置单位对安置对象相关专业复核。
      (三)量化评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分和初审,转业军官由县委组织部复核,退役士兵由县人社局复核,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转业军官的量化评分依据《转业军官量化评分表》确定。
      2.退役士兵的量化评分依据服役档案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确定。
      3.惩处扣分,待安置期间被治安罚款的每次扣2分,被治安拘留的每次扣4分,被查实有吸毒行为的每次扣5分,被刑事拘留但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次扣10分。
      (四)评分确认。安置对象在《转业军官量化评分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上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确认的,转业军官将按照《益阳市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办理、退役士兵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相关条款视为主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待。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将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四、安置方式
      (一)编内安置
      安置对象在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的组织下进行相关安置。
      1.人岗相适择优遴选安置方式。由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组织接收单位进行择优遴选确定。
      2.量化评分公开择岗安置方式。按量化评分从高到低(得分相同的,以现场依次抽取顺序签决定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安置单位。
      1安置对象在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县安置编制计划确定的安置单位,逾期或放弃不选择单位的,转业军官将按照《益阳市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办理、退役士兵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条款视为主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待。安置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换。选岗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度安置的,本人书面申请,经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参加下一年度安置,县人民政府不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不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由申请人本人负担。本人没有书面申请的,按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待。
      3待安置人员选岗后,转业军官的由县委编委办出具《行政事业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再由县委组织部出具《行政关系介绍信》,于7个工作日内到所安置单位报到,如未按规定时间内赴安置单位报到的将按照《益阳市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办理;退役士兵安置对象由县人社局行文安置,在进行完岗前培训后,持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办开出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于7个工作日内到所安置单位报到,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中相关条款视为放弃安置。
      4按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待的安置对象,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5县域内垂直单位子弟转移到县内安置的,经资格审查后,由所在垂直单位在安置前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向县财政缴纳转移安置资金,转移安置资金不予退还。
      6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相关待遇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7接收安置对象的单位,在安置对象报到后,转业军官的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相关条款办理,退役士兵的按《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日期,从当月起为安置对象接续社会保险,如果安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安置对象社会保险接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接收单位负责。
      (二)自主就业安置
      在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置对象择岗之前,对又选择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安置对象,经本人申请确认后,转业军官的按《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和《益阳市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中相关条款办理,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本方案由县委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方案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今后年度安置方案如无重大变动,按此方案执行。
      中共安化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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