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识图中的(;)号是什么意思,比如集中标注中的4φ22;4φ22+2φ18
答:
4.2.3.梁集中标注的内容,有五项必注值及一项选注值(集中标注可以从梁的任意一跨引出),规定如下:
其第4款:
4.梁上部
通长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长筋可以相同或不同直径采用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的钢筋),该项为必须注值。所注规格与根数应根据结构受力要求及
箍筋肢数等构造要求而定。当同排
纵筋中既有既有通长筋又有架立筋时,应用加号“+”将通长筋和架立筋相联。注写时需将角部纵筋写在加号的前面,架立筋写在加号后面的括号内,以示不同直径及通长筋的区别。当全部采用架立筋时,则将其写入括号内。
【例】222用于
双肢箍;222+(412)用于双肢箍,其中222为通长筋,412为架立筋。
当梁的上部纵筋和下部纵筋为全跨相同时,且多跨配筋相同时,此项可加注下部纵筋的配筋值,用分号“;”将上部下部纵筋的配筋值分隔开来,少数跨不同者,按本规则第4.2.1条的规定处理。
【例】322;320表示梁的上部配置322的通长筋,梁的下部配置320的通长筋。这就是你问的[建筑识图中的(;)号是什么意思]
集中标注中的422;422+218。这在梁 集中标注中还未见到过会!
422的表示梁的上部配置通长筋可以理解。但梁集中标注的内容,有五项必注值及一项选注值规定中, 梁的下部配置用422+2 18标注的方法,尚未见过例题!很可能是设计没有遵循: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失误了!不能成立。
若4.2.4.梁原位标注的内容规定如下:其中:4.当梁集中标注中己按4.2.3条第4款的规定分别注写了梁上部和下部通长筋时,则不需在染下部重复注原位标注。也不能成立。必须与设计联系才能解决问题。
除非422+218你写错了:是梁原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