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异地就医报销公式: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具体的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陕西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陕西所辖各省的职工医保缴费情况略有差异,下面以西安为例,做具体介绍。
西安的医保起付标准,与医院级别和住院次数(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关。
(1)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住院,标准为200元;第二次住院,标准为15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为100元。
(2)二级医疗服务机构:第一次住院,标准为400元;第二次住院,标准为30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为150元。
(3)三级医疗服务机构:第一次住院,标准为650元;第二次住院,标准为55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为350元。
(4)三级特等医疗服务机构:第一次住院,标准为850元;第二次住院,标准为80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为550元。
二、陕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陕西所辖各省的职工医保缴费情况略有差异,下面以西安为例,做具体介绍。
西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和住院费用档次有关。
(1)在职职工: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低,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8%;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最高,1万至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比例为95%。
(2)退休人员: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低,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1%;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最高,1万至5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7%。
需要注意的是:住院费用在5万元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是一致的,均为9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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