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目标确定的原则

如题所述

阐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目标确定的原则如下:

1、着眼于学前儿童的发展。即目标的制定应适应学前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符合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规律。同时,目标的制定应将促进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作为落脚点,落实到儿童对语言内容、语言形式和语言技能的掌握上。

2、活动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在方向上应与总目标、年龄阶段目标相一致。即活动目标应为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服务,总目标和年龄阶段目标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活动目标落实在每个学前儿童身上,而若干个活动目标的积累便构成了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

3、目标的内容应包含认知、情感态度和能力3个方面。即应涉及知识概念的学习和技能的培养、情感态度的培养和能力的培养。

4、目标的表述应采用特定的术语。以便更准确地表达教育的意图,并便于观察者在活动后通过学前儿童的行为变化加以评价。

教育的目的性

教育的目的性是教育的本质特征。它规定了教育的方向,指导和支配整个教育过程,决定着教育教学内容的确定和方法、手段的选择,并指出了教育对象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预定的教育结果。失去目的性,教育则无方向、无组织、无计划,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直接影响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明显承载了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一种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前儿童系统学习语言的过程。

因此,制定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语言教育设计中最主要的一环,它的恰当与否,将对整个活动设计的方向、范围和程度产生决定性影响。

教师要依据大纲中规定的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总目标,并结合具体的活动特点和儿童语言发展的特点,制定好具体语言活动的目标,以使教育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产生良好效果。那种只有内容没有目标,或先选择内容后制定目标的现象,是盲目、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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