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里的冰箱坏了,如果是租房者弄坏的,租房者负责维修,如果是自然损坏或本身是坏的,是房东来负责维修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出租房里的冰箱坏了,维修费由谁来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房东承担:如果冰箱是房东提供的,且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维修责任条款,那么维修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
2. 租户承担:如果冰箱是租户自己购买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维修责任条款,那么维修费用应该由租户承担。
3. 共同承担:如果冰箱是租户自己购买,但是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故障,那么维修费用可以由房东和租户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可以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修冰箱之前,应该先与房东或者租户协商,确定维修费用的承担方。同时,在租房合同中也应该明确维修责任条款,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另外,如果冰箱的故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例如电路短路、水管漏水等,那么维修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因此,在租房之前,也应该对房屋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个问题是比较常见的,出租房里的家电等物品损坏是租房者和房东之间经常发生的问题。这个从法律法规上看,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维修家电的条款,需要明确规定责任方。一般来说,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承担,因为家电的正常维护和更新是房东租赁房屋的职责。
租房
如果是租房者造成的损坏,可以向房东申请维修,并支付相应费用。但是,如果损坏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房东仍需承担维修费用。
在交涉过程中,租房者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看能否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租赁合同中也应该有关于解决纠纷的条款,如有必要,租房者可根据条款进行维权。
总之,对于出租房里的家电损坏问题,租房者和房东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责任分担,尽可能避免产生纠纷。同时,通过协商和合理解决争议,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