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退休的女性是什么工作性质

如题所述

一、机关事业单位女性退休年龄的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是妥妥的体制内铁饭碗。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他们今后退休的年龄非常好认定。因为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定岗定编,人事档案非常清晰,从事什么岗位清清楚楚,女工人还是女干部身份一目了然,所以在退休的时候,只需要按照对应的岗位定岗就可以。
二、女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
      1978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退休。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解决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一致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将国家原来没有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统一为55周岁。所以,按照文件规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
      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女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均为55岁,但是也有例外,比如:青海、四川、青岛等很多地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 50 周岁。

三、企业女职工按照退休前工作岗位来认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等文件的规定,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根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按"身份"办理退休;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尤其是《劳动法》颁布后,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对于女工人和女干部,重点要看退休时所处的岗位和从业年限。
      目前很多地区在认定女职工退休身份时,都不会按照职工的人事档案来,而是按照员工退休前的工作岗位来确定。退休前工作岗位基本上都是以员工跟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的,比如劳动合同上签署的是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那退休年龄就是55周岁,如果劳动合同上签署的是工人岗位,那么退休年龄就是50周岁。所以,女职工退休前和企业签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至关重要。
      用人单位区分员工是管理岗、技术岗和非管理岗有一定的自主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四、部分各省市地区的规定:
      辽宁省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女干部从管理岗位解聘以后,转为生产岗位且一直未回到管理岗位,应按工人身份在50岁办理退休。女工人从工人岗位转为管理岗位,且一直在管理岗位工作或满5年以上,应按干部身份在55岁办理退休。对于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年满55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退休。
      山东省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对于曾经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退休前进入企业的女职工来说: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岁)执行。
      广西省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对于女灵活就业人员(含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统一调整为55周岁。
      在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由此可见,对于女职工身份的认定,不同省份规定是不一样的,但目前大多数省份的规定基本上都是要求在退休前岗位连续工作1~5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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