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林源公司的委托,以该公司1999年12月31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林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未反映长期投资项目,而将对华欣公司的长期投资200000元列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注册会计师认为此项做法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向林源公司提出了调整意见,该公司拒绝采纳。
为什么呢
因为200000不构成重大影响,这是最简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