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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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自然也既有资本主义因素,又有社会主义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居于领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强和扩大,内在地规定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必然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并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和桥梁。这种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特征。

  第一,经济方面,由于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实施,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度被彻底摧毁,官僚资本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没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新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即国营经济及其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

  第二,政治方面,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从政治上保障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同时,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同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一样,参加国家的管理。

  第三,文化方面,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新民主主义文化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规定着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同时,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继续影响着广大群众,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文化方面的非社会主义因素。

  总之,新民主主义社会既然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自然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不断地碰撞、冲突和较量,其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日益发展壮大,资本主义因素不断被削弱、被限制。最终在条件具备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就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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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

①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②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③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

第2个回答  2012-03-30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特征可以用“一化三改造”来概括。
第3个回答  2012-03-28
1) 经济上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包括合作社经济、 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
2) 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3) 文化上实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治国理政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发展各个方面,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策和道德等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稳定和协调的本质与核心;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它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各尽其能、尊重诉求、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共生共进的社会。它具有以下五个层面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尽其能并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民提供了各尽其能的舞台,极大地激发着人们的创造活力。在这方面,我们党从制度和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和措施:一是尊重劳动,即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二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三是尊重创造,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四是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即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民诉求的社会。在各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各个阶层和群体也必然表达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以及政治诉求。对于这些利益诉求,我们党充分尊重,并积极整合他们的合理要求,努力凝聚他们当中的有效力量。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得其所的社会。尊重人民诉求必须做好“整合和凝聚”工作。而整合和凝聚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各得其所”。其基本特征是,力求保持各种因素、力量以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使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得到体现。各得其所,指每一个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能公正地得其所应得。公正是各得其所的本质,公正产生和谐,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根据有的同志的观点,各得其所主要包括一个社会能使社会成员各得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得其位和各享其成;各得其岗,就是人有其岗,而且使人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得到合理配置;各司其职,就是社会成员要具有职业精神,能够认同并恰当地承担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在其职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各守其则,就是每个社会成员要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角色规范和规章制度,以及合法的公共秩序;各得其位,就是社会成员应根据能力和贡献来获得相应的职位和社会位置;各享其成,就是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也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有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才有可能使社会成员做到和谐相处,各得其所是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和谐相处是各得其所的结果。“和谐相处”,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要求。其基本特征是以各种关系的和谐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从外延来讲,和谐相处主要包括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和社会的和谐相处,人和人的和谐相处,人和组织的和谐相处,人自身内部各要素的和谐相处。而人和人的和谐相处,又主要包括党和人民的和谐相处、干部和群众的和谐相处、党员干部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个人和他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代际之间的和谐相处等。这里,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根本,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关键,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基础。从内涵来讲,和谐相处是指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即人们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平等,而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平等是核心。和而不同即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共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即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共生共进的社会。从使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并使社会充满活力,到尊重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再到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与和谐相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使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共生共进,即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因而,“共生共进”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是形成合力,共促发展。我们的发展是追求和谐的发展。和谐,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对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来讲,达到和谐是目的;对促进当代中国发展来讲,和谐又是手段。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凝聚起来、进而形成合力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的一切努力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以共同促进发展:既是为了使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人和组织、人自身内部的各要素达到共生共进,也是为了使党和人民之间、干群之间、党员干部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各民族之间、代际之间,以及社会各要素之间达到共生共进,又是为了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达到共生共进。

如何建立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多样性的统一产生和谐,以人为本既尊重多样性,又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这一方面增强了各类主体的主体意识和竞争观念,从而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作为科学发展观本质的以人为本,就是从价值观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大思路:它具有谐合性,在社会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上,强调在社会多样性中追求协调合作、共赢共进;它具有公正性,要求增富济贫;它具有亲和性,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主张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它具有包容性,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尊重人们之间的共同性和个性差异。显然,以人为本有利于人们在多样性中达成认同和共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执政为民。把以人为本引入党的执政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与机制上切实保障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及执政公正和执政为民。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问题不解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难于落到实处。从当前看,应健全政府科学施政制度,确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制度,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健全以关注困难群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及预警机制等。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确立“以民为本”的干部人事制度:开放式选人,给人们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参与选人,适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范围;凭能力和业绩选人,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发挥和全面业绩能得到公正回报;公正选人,通过“赛马”的方式,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把执政为民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把领导干部的行为引向执政为民实践中去。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性产生和谐,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府行为中,就是要求政府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一要注重民主协商,尊重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和独立人格。二要为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相对平等竞争的机会与平台、政策与规则、管理与服务,使人们认识到在这样的机会和平台、政策和规则、管理和服务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会得到公正回报,而且使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成者回报社会,败者承担责任,从自身找原因,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三要注重使公共权力受法治的约束,限制公共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

第四,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复杂矛盾与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领导干部的行政工作中,就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及正确处理复杂矛盾与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目前,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而各级领导干部大都往往处在矛盾包围之中。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用能力原则扬弃权力原则。奉行能力原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把精力用于提高其各种能力上,其中包括:驾驭各种复杂矛盾与防范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注重矛盾双方的共同点,追求矛盾双方的共赢,把矛盾一方看作另一方发展的重要环节;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制定的政策必须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