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确警察身份并赋予刑罚强制执行权,具体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太难干了,束手无策!
追答其实有时候也不能全怪身份问题,工作方法也很重要。比如,我们这给每个矫正对象发放定位手机,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追问现在有个特殊情况,原来社区矫正对象一直是公安机关作为监管对象,重点人口管理,由于警务太重,基本上顾不上,天南海北的到处跑的都有,社区服刑人员也都习惯外出打工。现在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管理,好多都接受不了。前几天有一名法院监督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是判三缓五),要求长期外出打工,一个月回来报到一次都坚决不同意,还说:如果不让出去打工挣钱还不如改判实刑,说着说着就自己偷跑了。。。呵呵
追答这个情况可以按照今年才实施的《办法》,给他警告,然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万一在外打工,出事了,责任谁担?一般对象先去局里报道,再去所里报道,有个入矫仪式,说明情况和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每周电话汇报,每月思想汇报。不能接受的,我觉得既然《办法》给了我们这个权力,就要用好,对于那样的对象,就应该好好教育。
一般都会有法院的判决书寄到司法局的,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啊~
发现跑了以后,电话也叫不回来了,(他是和妻子一起去报到的,手机妻子接听)只好通知他说,三天内到司法所报到,如果不去,后果自负!三天马上就过了,如果他真的不去报到,直接跑出去打工,连地址都不说,还一时想不起如何追查和处理?建议法院撤销缓刑,让公安机关追捕吗?司法局现在没有追捕的权力,也没有这种执法身份。还是需要明确执法权和身份才能有效执法。
追答按照《办法》规定的来就对了。你也只要通知上面的司法局就行了,其他的事情你看局里是什么意见。
追问谢谢你呀!我就是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已经跟主管领导汇报了,等等观察一下视情节轻重再想想下步如何处理,真不服从监管,就抓个典型试试,按照《办法》探探路!
追答不谢,我也是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这个事情是个典型,同时也要多听听领导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