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如题所述

一、关于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关于工伤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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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伙食补助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是每天20-30元,各地区有差别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04
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一般在15到30元之间,按照当地规定计算,而护理费是按照受限程度来判定,没有营养费一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3个回答  2012-03-29
以下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原则上,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护理由家属完成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工资支付。
伙食补助费,应当按照你所在省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支付。你自己查找一下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就可以查到具体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4个回答  2012-03-29
1、住院伙食补助:各地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每天30元、20元、15元、10元、8元等都有,你可以网上搜当地标准 ,也可以问劳动部门。
2、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包括住院)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应该由单位派人护理,但现实中,多数是亲属护理。仲裁委、法院一般是这样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工资)的,按其实际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社会平均收入(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比如河北省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比如安徽省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支付。你可以问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2)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