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如题所述

工资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工资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进行计算的。应发工资是指员工在提供劳动后,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而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综上所述:工资扣税是根据员工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的,而非实发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发工资中的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均需纳入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则是在扣除各项税费后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综合所得年度合并计税问题……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减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标准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差额,再就其余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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