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意外事故中去世了,赔偿了一部分钱,现在外爷外婆,姑父,表弟这笔财产该怎么分配呢?

我外爷外婆也有60多岁了,只有两个女儿,而且都出嫁了,我姑的儿子有十八岁了,现在读高二,我姑父在这种情况下该给外婆外爷他们多少钱呢?

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属于你姑姑遗产的一部分,你姑姑去世了,现在应该进行遗产分割。属于你姑姑的财产将分给你的姑父、表弟、外爷、外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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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4
这笔钱在法律上应该是赔偿给配偶和孩子的..
但是在人情方面多少都应该给故者的父母点.看你们怎么协商吧`
第2个回答  2007-11-24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你姑姑死后,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遗产由你姑父、表弟、外爷、外婆平均分配,考虑到你表弟尚且年幼,可以由你姑父代为保管,也就是说,一半遗产归你姑父,另一半归你外爷外婆。
第3个回答  2007-11-24
楼上的说的不对.这笔钱死者家属都有拿到的可能.

这笔钱不能作为遗产.应该算做死亡赔偿金.是出事单位赔偿给死者家属的钱.所以你姑姑的主要亲属都可以得到这笔钱.而分配这笔钱的原则应该是谁和死者生前的关系最为密切谁就多分.

而如果是你姑姑的遗产.则应该是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怎么分就是你们家庭内部的事了.切记钱是重要,但是亲情也伤不得.

关于死亡赔偿金.下面说的很清楚.

http://baike.baidu.com/view/1159585.htm
第4个回答  2007-11-24
3楼正解.

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是不一样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5日发布的法释〔2003〕19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该项解释仅就“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明确界定为个人财产,但对作为非“军人”的一般群体,也应作同一理解,否则难免给人以“厚此薄彼”之嫌,且有违最大限度地救济受害者、填平其所受损害的立法价值选择。
   对死亡赔偿金,究其作为直接受害人死者的遗产、个人合法财产,还是作为间接受害人死者近亲属的收入损失赔偿或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可以说,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持“遗产”观点的认为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持“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观点的人认为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受。笔者认为“遗产”观点和死者“个人合法财产”观点均不妥。理由如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死亡赔偿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与遗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一)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四)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的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人,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有悖于立法上设死亡赔偿金的目的。
   总之,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成为公民的遗产。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个人财产,也是欠妥的。这是因为:(一)任何公民要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有合法依据,公民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但由于加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时,该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是通过亲自行使民事行为而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二)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之后才由加害人支付的,该公民无法将其作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进行使用,也无法对该费用享有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公民不能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合法财产所有权,否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第5个回答  2007-11-27
哇!真是高手如云啊
我家的房子被一场大火烧毁了,可里面的很多财产已无力挽回,有的已经烧为灰烬了,论到赔偿,我就必须要证明它的存在呀,问题是家里的东西肯定只有我自己知道阿,那我要怎么才能拿到证据呢?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或者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条款?